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DV-113-除-1996-2024122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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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96號 聲 請 人 林茂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75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台灣富貴基金 D101A1856990 1 1000 002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台灣富貴基金 D101A1856988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