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V-113-除-2014-2025022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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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14號 聲 請 人 邵蘭惠(即邵伯餘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0 1 1000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19 00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0 1 1000 00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