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PDV-113-除-2027-2025011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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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27號 聲 請 人 梁敬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42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13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684471-0 1 3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737095-0 1 161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776055-7 1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