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V-113-除-2040-2024123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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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40號 聲 請 人 李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80號公 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4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44611-7 1 1000 002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1370-0 1 111 003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4317-5 1 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