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V-113-除-2045-2024123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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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45號 聲 請 人 石金山(即石世連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石錦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20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000-0 1 1000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 1 1000 003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 004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 005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