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V-113-除-2045-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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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45號 聲 請 人 石金山(即石世連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石錦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20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000-0 1 1000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 1 1000 003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 004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 005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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