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PDV-113-除-2053-2024123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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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53號 聲 請 人 李伊婷(即李賀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16210-0 1 1000 00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179639-1 1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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