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16

案號

TPDV-113-除-2056-2025011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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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56號 聲 請 人 王光華(即鄧錦坤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5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16507 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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