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PDV-113-除-2059-20241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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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59號 聲 請 人 杜清石 代 理 人 杜婉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因113年 10月10日為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11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D713623 2 1 1000 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D775104-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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