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PDV-113-除-2064-2024122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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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64號 聲 請 人 羅瑞蓮(即余明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黑馬基金 11-D3-01-0006782-6 1 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