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DV-113-除-2075-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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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75號 聲 請 人 楊紫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19860-0 1 4 002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44560-7 1 2 003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74191-6 1 1 004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121579-1 1 1 005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65590-5 1 811 006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209337-1 1 81 007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242657-5 1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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