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07

案號

TPDV-113-除-2081-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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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81號 聲 請 人 葉鴻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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