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06-13

案號

TPDV-113-除-879-2024061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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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9號 聲 請 人 周偉奇(即周喬鑫貞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周天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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