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PDV-114-司促-1371-20250207-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7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菜蟲農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昱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亮宇即林斯漢堡美式餐館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亮宇即林斯漢堡美式餐館之商業登記資料(
內容需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