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7
案號
TPDV-114-司促-1384-2025020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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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3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樂乃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安頡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安頡室內裝修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高博翔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高博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肆仟捌佰捌拾玖 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