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DV-114-司促-1454-20250210-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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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 法定代理人 林明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欽、郭玫君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郭欽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因本院以聲請人提供之相對人身分證字號查詢戶役政系統顯示查無資料,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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