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DV-114-司促-1886-20250218-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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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詩婷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未受清償數額新臺幣143,028元之帳款明細或其 他足資釋明之文件(如銀行系統顯示之債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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