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PDV-114-司促-2079-202503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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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家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ELLA ANNABELE LINATOC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具狀陳報足資識別相對人CELLA ANNABELE LINATOC身分之 釋明文件。(如工作證、居留證、護照等)(因聲請人於民國114年2月17日聲請狀所附之居留證,其地址模糊不清,無法辨識,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