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PDV-114-司促-2189-202503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1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岱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育興國際有限公司、鄭雲聲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提出相對人育興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具狀陳報聲請人承包相對人之「台中東旅Hotel East Tai chung」及「宜蘭東旅Hotel East Yilan」兩處軟裝陳列設計案所簽訂之合約書及其報價單。 四、請具狀陳報就以育興國際有限公司為相對人?抑以鄭雲聲為 相對人?抑以兩者為相對人?並陳報是否向相對人為「連帶」請求?如為連帶請求,請具狀更正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