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PDV-114-司促-2191-202503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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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1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萬代南夢宮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子太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商亞太數位潮流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原名美商亞太數位潮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美商亞太數位潮流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原名美商亞太數位潮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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