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PDV-114-司促-247-202501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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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千茹(即楊宗翰之繼承人) 楊千慧(即楊宗翰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楊宗翰之遺產範圍內連帶清償新臺 幣肆萬捌仟伍佰壹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柒仟零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八四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