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PDV-114-司促-2659-202503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65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柏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萬伍仟參佰肆拾貳元,及 其中新臺幣貳拾萬參仟貳佰伍拾伍元,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附表: 114年司促字第2659號 編號 請求金額 (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109,175元 民國113年1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9% 002 94,080元 民國113年12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9.99%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