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PDV-114-司促-2944-20250319-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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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94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民生綠園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金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美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仟柒佰陸拾伍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