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PDV-114-司促-2966-2025031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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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9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簡銓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仁偉、洪智偉、洪騰勝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未受清償債權餘額新臺幣24,105,254元之帳款明細或 其他足資釋明之文件(如銀行系統顯示之債務明細),且應與民國114年3月5日聲請狀附表二各筆「積欠本金」金額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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