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PDV-114-司促-3220-202503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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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代 理 人 黃書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天聯國際貿易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杰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債權餘額,其釋明文件須能清楚顯示(如帳務明 細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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