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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9

案號

TPDV-114-司促-3547-2025031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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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5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泓叡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泓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泰坤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聲請人提出「交易明細查詢」,其上方所載之交易戶明為 「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請陳明聲請人究為「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抑或「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若聲請人為前者,請具狀更正聲請狀;若為後者,請提出其他足資釋明與相對人有債權債務關係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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