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DV-114-司促-3965-202503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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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9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岩舍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沄匠設計有限公司、凱吉國際有限公司間聲 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沄匠設計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柯玉柔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相對人凱吉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莫家豪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