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PDV-114-司票-588-2025010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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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588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寰宇興企業有限公司、王力行(原名王年泰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寰宇興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