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PDV-114-執事聲-114-20250324-1
字號
執事聲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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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114號 異 議 人 楊坤升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4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 為之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4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上開費用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異議,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