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DV-114-執事聲-160-20250331-2
字號
執事聲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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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160號 抗 告 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良駿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間因114 年度執事聲字第160號拆屋還地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14年3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