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PDV-114-家調-114-20250324-2

字號

家調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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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調字第114號 原 告 董愷文(Calvin Tung) 訴訟代理人 謝勸 張玉威 上列原告與被告董愷倩等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二週內補正如理由欄所示之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請補繳第一審裁判費用新臺幣(下同)5,421元(計算方式如附   表)。 二、請補正本件分割標的不動產已辦妥繼承登記之最新第一類登   記謄本到院,以符合分割遺產之程序要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香文 訴訟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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