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PDV-114-家調-212-20250324-1
字號
家調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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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調字第212號 原 告 林素招 王淑娟 王偉龍 王薇晴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淑婷(王畇涵)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二週內補正如理由欄所示之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請提出本件被繼承人王泰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之除戶謄本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須含記事欄)。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王泰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財政部國稅局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三、辦妥繼承登記之最新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四、倘原告有法律上之疑義,請逕向鄰近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申請相關之法律諮詢或律師扶助服務。 五、請儘速補正,待補正完畢後,方會進行後續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郁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