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PDV-114-建-20-2025011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正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英傑 被 告 睿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銘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1985萬27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萬5268 元,原告已繳納18萬6768元,尚餘1萬8500元未據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全部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