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DV-114-補-222-2025021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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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22號 原 告 虹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晨星 訴訟代理人 申惟中律師 被 告 許仁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陳報之113年土地總值,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1,006萬2,25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萬9, 1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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