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PDV-114-補-315-2025020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15號 原 告 是介設計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青蓉 訴訟代理人 梁恩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揪起來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765,1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