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PDV-114-補-604-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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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04號 原 告 許碩升 訴訟代理人 沈川閔律師 陳昊謙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締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 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46,88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5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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