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出資額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PDV-114-補-758-20250324-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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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758號 原 告 王建崎 上列原告因轉讓出資額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周大為核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 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2,45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1,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上開金額,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宜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