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5-03-10

案號

TPDV-114-訴-1159-20250310-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59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郭金城 被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 國114年2月17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亭諭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