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DV-114-除-106-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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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南春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日屆滿(原屆滿日 之114年1月1日為休息日,依法遞延以次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7-3 1 1000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8-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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