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DV-114-除-106-2025012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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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南春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日屆滿(原屆滿日 之114年1月1日為休息日,依法遞延以次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7-3 1 1000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8-9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