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PDV-114-除-11-2025020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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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林柏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93272 3 1 1000 002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93273 5 1 1000 003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3067 2 1 850 004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6100 9 1 800 005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8165 9 1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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