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PDV-114-除-11-2025020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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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林柏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93272 3 1 1000 002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93273 5 1 1000 003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3067 2 1 850 004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6100 9 1 800 005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8165 9 1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