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PDV-114-除-114-2025011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盧羽柔(即賴兆騰【原名賴坤豪】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0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74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俊霖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2ND01023858 1 1000 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8NX01618696 1 50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