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V-114-除-127-2025022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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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楊志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冠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附表:113年度司催字第00162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00 0 1 1000 002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 0 1 1000 003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004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20 005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1 211 006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