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0

案號

TPDV-114-除-128-20250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黃宜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6日屆滿(期間之末 日114年1月4日為週六,順延至同年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0 1 1000 00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20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