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PDV-114-除-135-2025012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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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李啓榮(即李元雄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蕭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167598-5 1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