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DV-114-除-152-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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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洪秋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靖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356 00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49 00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40 00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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