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PDV-114-除-154-2025020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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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黃志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45751-7 1 1000 002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28577-6 1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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