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PDV-114-除-188-2025022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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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許嘉文 代 理 人 李旻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14年1月 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A-00-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