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PDV-114-除-19-20250113-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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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榮森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綵璇 訴訟代理人 田惠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新臺幣) 付款地 001 華菁企業有限公司、殷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喬誠股份有限公司、鄭却、范圳達 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人 82年7月16日 未記載 2,540,000元 臺北市○○○路0段000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