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PDV-114-除-195-2025021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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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李許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屆滿(期間之末 日114年1月18日及翌日為星期假日,故順延至同年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㈡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㈢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1 200 ㈣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 1 330 ㈤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 1 380 ㈥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0000 1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