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V-114-除-204-2025022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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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代 理 人 周淳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由鄭泰克變更為許舒博,經具狀聲明承 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72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0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鄭泰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113年7月9日 391,372元 B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