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DV-114-除-241-20250218-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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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林恭億(即林罔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31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0000-0 1 1000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69ND0000000-0 1 1000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100 00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88 00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59